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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輔導老師抱怨:「教官動不動就一通電話打到輔導室,說某同學經常違反校規,找他來學務處態度都很不好,上個月就請你們輔導了,怎麼還是這樣?!」

    某矯治機構的收容人經常違反機構規定,造成機構管理困難。負責此個案的治療師被長官要求要對此人密集進行心理治療,使治療師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前述例子有兩個共同的議題,第一是違規行為的輔導;第二是希望輔導或心理治療立即見效。先來談談第一個議題。目前學校經常在處份學生的違規行為之後,再轉介至輔導室,希望經由輔導改變學生的行為,使其符合社會規範。此措施立意良善,但其中隱含的問題是違規者如何看待這種「輔導」。有學生這麼說:「反正就去學務處被罵一罵,再去輔導室被說一說啊!」意思是,不論以嚴厲或溫和的方式對待,去學務處或輔導室面對的都是處罰!大家都有犯錯被處罰的經驗,回想一下,被逮到時是不是會找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有幾次真心認錯亟思改過?經常遲到、翹課、打架的學生被記過之後,會跟老師說,「如果我媽早起叫我,我就不會遲到」、「他不要先『青』我也不會扁他」,還是「老師,我太衝動管不住自己,請你幫幫我」?一些矯治機構收容人在違規受罰時跟治療師說他不是故意的,幾個月後則坦承其違規行為是事先計劃好的,也是自然的防衛反應。

    當受輔者因為不當行為被要求接受輔導,很容易將輔導視為處罰的一部份。面對這些「非自願個案」,個案本人沒有改變動機,而是他人認為個案需要改變的情況,輔導者或心理治療師要先努力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也就是讓個案體會到輔導者或治療師是站在個案的立場關心他、幫忙他適應環境。此一歷程說來簡單,做來卻不容易,絕對不是反覆告訴他「我是為你好」這種說教式的言論就能達成的。建立關係的秘訣在於態度加上時間,亦即持續表達接納、尊重、同理的態度,隨著時間讓信任發酵,治療師才能從個案眼中的「處罰者」—你是來處罰我,說我不對的人—扭轉為「你是來幫忙我的人」,而良好的治療關係正是使非自願個案產生動機進而改變行為的基石。

    輔導或心理治療需要多長時間才會看到成效,正是前述的第二個議題。不論是教官希望學生儘快修正行為,或矯治機構的長官希望受刑人遵守規定,他們的要求一方面出於為個案著想,期待他們的行為能符合常規,適應社會;另一方面也有不便言明的動機,像是期待減少工作上的麻煩、提高管理績效,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良好的績效有利於個人升遷。他們自己無法完成的目標被轉嫁至輔導老師或治療師身上,期望由「專業」來協助完成。然而,他們往往將「專業」神化,認為一旦將個案交到專業人員手上,一切問題都可迎刃而解-不想上學的學生可以準時出席、半輩子不斷進出監所的受刑人也能在數個月間改變。如果不符期待,就認定專業無能。即使專業人員明知改變需要時間,也會因為此種態度感受到極大壓力,畢竟沒有人願意自己的付出被認為工作不力缺乏效能。

    此種壓力可能會影響輔導或心理治療工作,例如對個案失去耐心、為求儘快改變行為而放棄探索問題行為的內在成因等。一旦輔導或治療被這些外力干擾,可能破壞好不容易建立的專業關係,阻礙輔導或治療進行。如果想要藉由對輔導者或治療師施壓來求速效,通常不會有用,甚至會有反效果。

    治療師能作的,是試著看清你的同事、主管、甚至個案的家人等為何對你提出這些要求;靜下來覺察這些壓力如何影響自己,你多擔心主管或同事的評價?因為擔心他人評價而改變了那些治療行為?通常,多了這些了解與覺察,就能使得我們安定下來,繼續依循專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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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君瑜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