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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師的養成歷程中接受督導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註)。目前主修臨床/諮商心理學的研究生在學期間(見習與實習)的心理治療工作都被要求接受督導,亦即研究生(治療師)必須定期向督導者報告並與之討論其治療工作歷程。督導的目標不只為了提昇治療師對特定個案的了解、發展適當的介入策略與技巧,更重要的是協助治療師覺察並調整他在治療中的狀態、如何與個案互動,進而學習、增進其臨床能力。

督導制度的設計是讓受訓者從實作中學習,當「督導」作為訓練過程中必要的過程,督導者的角色除了教學還包括評量,亦即督導者不僅傳授臨床能力,還要評估受督者的臨床能力能否達到該階段的要求。達到要求表示受訓者得以進入下一階段,沒達到標準就是當掉重來。因為這一層被評量的特性,使得受訓者對督導顯得格外焦慮。

其實受督者的焦慮不只來自被評量的壓力,督導雙方不平等的關係也是壓力來源。督導者通常也是資深者,在督導關係中為具有高專業能力的一方;相對地,受督者在經驗與能力上都低於督導,很自然會將督導者視為「上位者」,而衍生出差人一等的感受。

再者,督導者要求受督者提供治療歷程記錄作為討論的素材,過程中督導者藉由口頭說明及書面資料了解治療歷程以及治療者的種種想法與感受。督導者會指出受督者未能覺察的部份或是提出治療建議,受督者得到幫助的同時,也可能再度發現雙方能力的差異,懊惱自己何以沒有此種洞見。

受督者愈是聚焦在自己的能力不足,愈是感到難受,然後可能會做出掩飾缺點的反應,以撫平或抵抗不舒服的感覺。此時,受督者不妨試著調整自己的觀點:

  1.     1.督導者也是從資淺者作起,藉由不斷學習、累積經驗,逐漸變成心理治療專家。受督者經由此歷程,有朝一日也會成為專家。
  2.     2.督導者提供不同的觀點,引發受督者更深且廣的思考,目的是促進受督者的學習;受督者思考、選擇、再吸收,不必照單全收。
  3.     3.督導是雙方共同學習的歷程,充份溝通可提昇學習效能,勇於溝通能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相反地,若為了避免暴露缺點而不表達,會錯失學習良機。
  4.     4.治療當下要立即深刻了解個案的狀態並作出適切反應是很不容易的,相較之下,事後反覆閱讀治療記錄來推論個案狀態比較簡單,督導者的洞見固然來自他的能力,多少也佔了不須立即反應的便宜。所以毋須想像雙方的能力存在巨大的差異!

 

註:一般而言,心理治療師的養成歷程包含三個部份:(1)修習心理治療課程、(2)接受督導、以及(3)接受治療。國內在碩士班階段的訓練都會包含前兩項,至於第三項則是建議學生自行為之,不見得列入畢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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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君瑜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