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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身兼生教組長的老師在個案研討會上報告他的認輔個案。他提到在該學期的輔導過程中個案有疑似偷竊的行為。「當時全班出去上體育課,他是最後一個離開教室的,上完體育課回來同學就發現錢不見了。導師問是不是他拿的,他不承認;我問他,他也不承認」。老師的用詞是個案「不承認」,表示老師認為錢就是個案偷的,推論的基礎只有個案最後一個離開教室,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證物證。

我一邊聽報告一邊想像那孩子的心情。因為最後一個離開教室,就被同學、導師認為是小偷,自己表明不是,卻不被信任。接下來他的認輔老師-他最相信的人,該是最了解他的心情、困難、要給予他溫暖關懷及協助的人也不相信他。他大概要因此覺得大家都認定他是壞孩子了!

這次事件之後,這位老師要如何繼續輔導這位學生呢?老師以為他可以區分在諮商室內的輔導角色與生教組長的調查、獎懲角色,真的可以嗎?如同他在個案研討會上報告所透露出的懷疑,心裡已經認定個案偷錢,個案再怎麼解釋都會被認為是不老實的。

同一位老師在諮商室內外展現不同面貌,如同川劇的變臉,學生該如何調適?面對老師的懷疑,個案可能心想「我都跟你說錢不是我拿的,你還不信,要怎麼說你才相信?!我跟你說過那麼多心事,你還不了解我嗎?你為什麼相信別人不相信我?」學生一再被訊問,必然感受到老師對自己的不信任,進了諮商室如何能再信任老師?「你都不相信我了,我怎麼跟你訴說被冤枉的委曲?」個案或許內心會浮現這些想法,但很難再說出口了,因為多說無益!

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的重要倫理原則之一是個案與治療師間不要存在雙(多)重關係。在此例中,生教組長在學生心中的角色是維持紀律、調查事實、執行獎懲,和輔導老師的形象存在明顯的衝突。不論是治療者/輔導者或是個案,就算意識上盡可能區分不同的角色,實際的互動關係還是會受到既定的角色限制,畢竟角色不只是外顯行為,它還包含態度、立場、思維方式。認輔制度是為了提供學生長期穩定的協助關係,在安排認輔老師時,若在關係上多一份考量,或許會有較好的輔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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