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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普遍的個別心理治療頻率是一週一次,每次約45-60分鐘。此種時間設計考慮到一般人持續專注的時間長度,就像學生在學校上課50分鐘就休息10分鐘一樣。曾有個案問我,他大老遠跑來治療,能不能把整個下午都給他呢?個案或許很希望治療師給他更多時間,陪伴他、傾聽他的心聲,但是單次時間延長,效果不會加倍,反而可能因彼此的專注力降低影響效率。

治療中所進行的心理探索需要一些時間發酵,一週一次的間隔可使個案有些時間思索消化,而且容易使個案在療程中建立一種規律,將治療視為對其生活具有重要性、必須排出時間來進行的活動。若是延長間隔為兩週或更長時間,其重要性被稀釋,縱使療程很長,治療的效果也不易顯現。

如果治療已進行到結案階段,可能在治療師與個案雙方討論同意之下,將頻率改為兩週一次,如此可觀察個案對於治療在其生活中逐漸退場的適應力,為治療關係之結束作準備。

另外,大家常在電影上看到的,個案躺在躺椅上,治療師坐在個案後方的治療形式是精神分析。精神分析的頻率通常是一週三次以上,此種頻率有助於進行個人內在深層的探索,但因時間與金錢成本較高,在台灣願意接受此種治療形式的個案不多。若你渴望對自己的內心世界有深入的了解,精神分析或心理動力治療法是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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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君瑜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