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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學生在學校出現適應困難,輔導室或諮輔中心常會召開個案協調會,邀請與此個案相關的人員與會討論如何提供適切的協助。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常出現問題。

   首先,要先釐清想藉個案協調會達成何種目的?在協助個案的過程,通常考慮兩個方向,第一是讓個案改變自己,藉由輔導/諮商/治療改變個案的思考、情緒與行為,使他適應得更好。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光靠改變個案是不夠的,亦即,如果外在壓力太大,個案疲於應付,即使已接受輔導/諮商/治療都難以抵抗,此時要考慮的就是第二個方向—減少環境壓力。在考慮此方向之際,應該已經對個案的問題以及因應壓力的能力作了清楚的評估,同時評估外在環境需要作什麼樣的調整,才能減輕個案的壓力,以免狀況繼續惡化。所以,如果評估的結果是學校內其它的單位或人員需要介入,比如希望教師彈性調整評分方式或出缺席標準等,就有召開個案協調會的需要。亦即,協調會的目的是引進更多的資源來協助個案,究竟需要那些人員及資源,必須在協調會前就仔細評估,相關人員才能參與;基於保護個案隱私,無關的人沒有必要也不能參與。

    其次,協調會前的須作足準備。縱使助人者評估需要其它相關人員協助,個案自己的看法與期待如何,必須在協調會前,由輔導老師/治療師在諮商室內先了解並加以溝通。助人者有責任保護個案的隱私,若因需要他人的協助而必須透露部份訊息,必須仔細與個案討論要透露那些相關訊息,在向他人說明時怎麼說、說什麼。一旦討論達成共識,治療師便帶著這些共識參與協調會。若治療師能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個案較能相信治療師會在協調會上保護個案、維護他的隱私,並為個案的最大福祉努力,如此一來,就不會對協調會的過程有太多擔心猜疑,甚至要求參與協調會。

    意思是個案不適合參與協調會嗎?的確不適合!理由是在協調會上應讓與會者有充份表達想法、交換意見的空間。一旦個案出席會議,與會者可能擔心傷害個案、或擔心沒有調整對個案的要求會顯得自己冷酷無情而被迫退讓。若個案未成年,召開協調會前也會與家長聯繫,取得相關訊息、了解家長的期待、尋求家長與校方合作。家長是否適合或需要參與協調會,同樣要從會議的目的來考慮,評估家長參與可以達到那些效果、獲得那些助益。

    需要召開協調會的個案,都是有嚴重困擾的個案,大多數的教育工作者都會寄予同情,願意付出更多的關心與協助。當然,有時也會出於擔心可怕的結果-像是個案自殺-而想多做一點,避免留下遺憾,同時,不可諱言的,也是為了自保。如果教育人員或治療師陷入這種擔心害怕的情緒,往往會看不清彼此的權責,而產生分工不清角色重疊的問題。常見的情況是,大家都很想幫忙,於是導師、教官、治療師都頻頻約談個案,造成個案的負擔也干擾治療的進行。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在個案沒有要求的情況下,教師主動降低對個案的要求(比如不必上課、交作業等)。當個案適應困難,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提昇個案的適應力,若個案希望老師調整要求,治療師/輔導老師可以與個案討論如何向任課教師表達他的困難,藉此改善他自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個案成長的機會,不要因為太好心而剝奪它。

    綜合言之,個案協調會的目的是引進資源來協助個案,而協調的結果需要與會的相關人員採取一些特別的行動。所謂特別的行動,意指和對待一般學生的方式是不同的,才有召開此會議的必要。如果只是認為「學生問題很大、很危險,要讓大家知道」卻沒有明確的目的-知道之後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恐怕開會動機只是出於焦慮,尚缺乏清楚的評估,暫緩開會,治療師等人先整理自己的焦慮擔心害怕,把個案的問題弄清楚,再決定下一步。畢竟,要犧牲個案的隱私,應當有清楚的目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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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君瑜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