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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11 Fri 2016 03:25
  • 偽裝

     說起來這是上個世紀的事了。很少想起,何以此時記起,想必與近日發生的某些事有所連結,至於是那些事又有何連結,一時也想不清楚。

這事發生在一個機構的志工訓練團體裡。團體的目標是協助志工了解自己、增進會談技巧,以提昇助人能力。團體由一位資深的輔導員帶領,成員都是大學生,每週碰面一次,大約持續兩三個月吧,算是短期非結構性團體。印象中團體進行得算是順利,意思是每次成員幾乎都到齊,大致上都願意談談自己、回應他人、或依輔導員的帶領進行一些練習。雖說順利,仍然免不了要面對在進入陌生團體時會出現的議題—究竟要投入多少、自我揭露多少、多信任或依賴彼此,乃至權力競爭等議題。如今想來,那些敏感、可能引發衝突的議題似乎都被輕輕帶過了。團體算是在謹慎、刻意營造溫馨的氛圍中徐徐前進。

直到最後一次。

本來以為會來一段回顧與展望,然後依依不捨的告別。不料團體一開始,A先生就說要告訴大家一些事,欲言又止的,同時向B先生尋求支持。在大家的催促下,A說,他之前說他自己的那些事都是編出來的。大家錯愕之餘,忙著確認那些是編的。全部!他的年齡、上大學前的經歷、家庭狀況、與女友的關係,都是捏造的!接下來,大家望向A的同學B,希望他幫忙確認。B點點頭,說A之前說的都是假的,而且他都知道。A試著解釋他為什麼編造那些故事,理由不外乎是為了塑造某種形象,以掩飾他以為會被看輕的真實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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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學生在學校出現適應困難,輔導室或諮輔中心常會召開個案協調會,邀請與此個案相關的人員與會討論如何提供適切的協助。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常出現問題。

   首先,要先釐清想藉個案協調會達成何種目的?在協助個案的過程,通常考慮兩個方向,第一是讓個案改變自己,藉由輔導/諮商/治療改變個案的思考、情緒與行為,使他適應得更好。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光靠改變個案是不夠的,亦即,如果外在壓力太大,個案疲於應付,即使已接受輔導/諮商/治療都難以抵抗,此時要考慮的就是第二個方向—減少環境壓力。在考慮此方向之際,應該已經對個案的問題以及因應壓力的能力作了清楚的評估,同時評估外在環境需要作什麼樣的調整,才能減輕個案的壓力,以免狀況繼續惡化。所以,如果評估的結果是學校內其它的單位或人員需要介入,比如希望教師彈性調整評分方式或出缺席標準等,就有召開個案協調會的需要。亦即,協調會的目的是引進更多的資源來協助個案,究竟需要那些人員及資源,必須在協調會前就仔細評估,相關人員才能參與;基於保護個案隱私,無關的人沒有必要也不能參與。

    其次,協調會前的須作足準備。縱使助人者評估需要其它相關人員協助,個案自己的看法與期待如何,必須在協調會前,由輔導老師/治療師在諮商室內先了解並加以溝通。助人者有責任保護個案的隱私,若因需要他人的協助而必須透露部份訊息,必須仔細與個案討論要透露那些相關訊息,在向他人說明時怎麼說、說什麼。一旦討論達成共識,治療師便帶著這些共識參與協調會。若治療師能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個案較能相信治療師會在協調會上保護個案、維護他的隱私,並為個案的最大福祉努力,如此一來,就不會對協調會的過程有太多擔心猜疑,甚至要求參與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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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地方的教育主管機關紛紛以輔導為名,要校方與參與反課綱的學生們接觸。輔導學生本是教育者的工作,但針對此事我們要先想想學生們面臨什麼自己無法解決的困擾,需要教育人員予以輔導。

反課綱行動已進行一段時間,得不到教育部的具體回應,學生們自然會有挫折、憤怒、無力無望感;面臨被教育部提告的官司,是另一層龐大的壓力再加上失去戰友的哀慟。這些情緒反應,若有專人提供輔導,傾聽他們的心聲、給予支持、尊重,幫助學生們因應目前的處境,的確有其必要。

但是,我們從媒體上看到,學生們得到的「輔導」是什麼?是質疑-「你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是威脅-「你知不知道這會留下案底?」、「你這樣將來找得到工作嗎?」這種作為完全扭曲了輔導的真義!

輔導是以受助者的福祉為最重要的考量。當輔導人員主動介入,常面臨的挑戰是「個案」不認為自己需要輔導,如同這些參與行動的學生,他們要的是教育部的具體回應,不是輔導。假使硬要放在輔導的脈絡中討論,就以協助非自願個案的方式來思考好了,輔導人員的介入角度該從個案硬被轉介輔導的感受談起,傾聽學生們對於被教育主管暗指有行為問題需要被輔導」的憤怒、委曲等複雜的感受。絕對不是扛著主管機關的指示,假輔導之名行壓迫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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